大商所發〔2017〕286號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7年中秋節、國慶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自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將雞蛋品種(除1710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現行的5%和8%分別提高至7%和9%;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膠合板和纖維板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復交易后,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7%;黃大豆2號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4%和5%;雞蛋品種(除1710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8%;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8%和10%。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21日
2017年9月21日